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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蓝道散人

一篇合乎帝国要求的帖子必须具备的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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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7]常住居民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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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8 21:51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今天来得晚一点,没坐上你的沙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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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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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发表于 2015-1-8 23:07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禁言这位兄弟是对的,要不帝国很有可能沦为水贴的海洋。但也可以给新人三次机会,如果超过三次就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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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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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发表于 2015-1-8 23:34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新来的,想通过写帖子获得BB,或者想升级金牌会员, 以前我也是这样走过来的,哈哈,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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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8]以坛为家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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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8 23:45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为什么我觉得散人说得这么有道理呢!
是呀,发帖子还是要有些内容好些,不要为了发帖而发,要为了写出一篇帖子的灵魂,一篇帖子有了思想和灵魂,我觉得他肯定不是一个水帖了。希望大家都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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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8]以坛为家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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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01:20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散人说的好,支持了,宁缺毋滥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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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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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发表于 2015-1-9 02:03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帝国一直在改革,慢慢会完善。
爱牌技,爱帝国,牌技帝国提醒大家珍惜生命远离玩牌。我们的网址是www.ipaiji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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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7]常住居民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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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02:03:4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好弄吧,向你学习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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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3]偶尔看看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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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02:10:4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就感觉帝国少不了散人大哥,让我能看到真正你在的付出,,,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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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5]常住居民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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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02:19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散人师兄的说法表示赞同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严禁灌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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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6]常住居民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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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02:49:3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互相帮助,互相学习。互相进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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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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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12:20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散人大哥总结的很好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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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8]以坛为家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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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12:30:5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哥哥,之后我若写帖会尽力想写多点出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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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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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12:37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楼主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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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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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9 13:43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   实在啊,  看到的人都会注意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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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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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-9 16:19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
兄弟这是纯表情的回复,是帝国明令禁止的一种行为。望好自为之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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