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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冰刀的疑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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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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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17:37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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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牌技,爱帝国么牌技帝国提醒您珍惜生命,远离玩牌!我是彩色石头

由于本人技术有限,所以只能发一些情感帖,那年十八岁是08年写。从良心讲我没有必要抄袭别人的文字欺骗大家。我清晰的记得第一次接触的是知音论坛,最初用的笔名是guying051207。之后又把此篇上传到我的新浪博客,2010年我把自己平时的练笔之作收录于榕树下,我的笔名是 王子千寻,在网页上搜索《落寞城池>>,可以看到我的头像。为了辟谣我决定把现在的头像更改为榕树下的头像。希望可以让各位版主打消心中的疑惑。

帝国的朋友要记得,尽量发一些新帖。如果帖子在别的论坛发表过,现在重发对帝国的排名是没有帮助的。值得好笑的是当年的练笔之作竟然也有一些垃圾抄袭。

当然我也有自己的疑惑,为什么版主就没认定是他人抄袭我的文章呢。凭什么认定是帝国人抄袭他人的呢。这是个很有趣的现象。哈哈  说这些话的原因是我把自己当作一个合格的帝国人,坚持签到 回帖  发帖。作为技术菜鸟 我石头能做的只有这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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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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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全球华人千术反赌门户 尽在牌技帝国

发表于 2014-4-2 18:0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相信你是原创帖子,管理们审核帖子时会把文章复制了之后再百度搜索的,如果出现相同的内容相似度太高,就会判定为抄袭!百度引擎也是这样判断!想想的确有不人性化之处,论坛抄袭现象很多,不可能一一去仔细甄别核实,这一点像各位管理的做法希望你可以理解!
   每个会员和管理的辛勤付出,都是想让帝国这个家壮大起来,我更相信你是一个合格的帝国人!
世界上没有任何事和人能把你打败,只要你信念还站着的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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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6]常住居民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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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心.耐心.忠心.坚持之心

发表于 2014-4-2 18:06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哦。我也遇到过和楼主相同的现象,就是自己明明是原创作者,内容被别人复制,结果被说成被人说成抄袭的,心里那个气啊,  呵呵, 不过心里五鬼不怕鬼, 希望楼主多多发一些原创的帖子。多多发帖。!!!鬼厉永远支持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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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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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18:27:2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像公告里面也有那么一条,就算是自己的原创帖,只要首发不在帝国都算转载,还往大家以后多注意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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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7]常住居民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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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功臣

发表于 2014-4-2 18:39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其实我心里也一直怀疑是不是你以前在别的地方发的原创,现在转载过来。我也一直认为你是很用心的一位老会员,这次大意误会了你,管理员每天审核不少的帖子,难免有些失误,希望你能理解和原谅。
再一次为你的精彩文章而感动,再一次向你道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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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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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身钻石

发表于 2014-4-2 18:47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帖子的确写的很好!非常感人!是你写的必须大力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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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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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发表于 2014-4-2 18:57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兄弟啊,记住四个字【理解万岁】新军永远支持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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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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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发表于 2014-4-2 19:02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,可能是兄弟你的和别人的太想像的了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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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19:17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来这样啊,先在别处发表过了的好文章还是注明一下,才不会引起误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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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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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19:4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能理解楼主的心情,一点小误会而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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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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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元老

发表于 2014-4-2 19:5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既然与大家说开了就没有事了。呵呵。我们作为版主也是在按规章制度办事的。以后发帖在牌技帝国首发就可以了。
牌技帝国是全球华人最大的反赌网站。反赌劝戒是我们的一贯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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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19:53:0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创很重要,这是帝国的规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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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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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20:25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小误会,说开就好了!           
人,一定要靠自己,一定要相信自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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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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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20:48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心宽之人  不存在什么误会的  你解释的够清楚  我相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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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6]常住居民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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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 20:51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只是一件小事,楼主没必要放在心上。
不过看到标题我想到一点不吐不快,如果伤害到某人请原谅。

标题上的这位管理毫无疑问是很认真负责的,不过接连几件事情都处在事件当中,我在想是否这位管理的言语措辞有不当之处。 当然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 。   请恕我再次 指手画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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